※本表僅係大學學系招生選才時,於個人申請第二階段甄試過程之學習準備建議方向,並非指學生必須具備所有項次之學習歷程。 例如:A學系於「多元表現」看重學生之「擔任幹部經驗」及「特殊優良表現證明」,若學生未能提具特殊優良表現相關證明(A學系審查重點項次之一),但另提供「服務學習經驗」,學系仍會以學生所提供之多元表現情形,據以綜合評量。 國立宜蘭大學-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
備註1:大學學系歸屬學群係協助高中輔導及學習準備,未來可能隨著學系課程規劃及更名等情形而改變,惟不影響學系公告學習準備建議方向。 備註2:綜合型高中之課程為部定必修、校訂必修及校訂選修(一般科目、專精科目)。 備註3:特殊類型班級係指依據特殊教育法、國民體育法、藝術教育法及相關法規,特殊教育學生與體育班、藝術才能班及科學班等特殊類型班級。 |